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工作,引导学院教师做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,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、业务精湛、结构合理、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,根据《高等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及《北京语言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特制订本规范。
一、创新师德教育
(一)摆正师德教育的地位。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的首位,并作为青年教师、学术骨干、学科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的重要内容,培养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的道德追求。
(二)丰富师德教育的内容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重视理想信念教育、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。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的作用,做好教师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增强党性修养,坚定理想信念。
(三)创新师德教育的模式与理念。在师德教育上增强时代感,加强针对性。充分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。鼓励教师弘扬重内省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,在细微处见师德,在日常中守师德,养成师德自律习惯,提高师德践行能力。
(四)健全教师发展制度。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,构建完整的教师职业发展体系,将师德教育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。
二、加强师德宣传
(一)通过讲座、参观、观影、青年教师暑期社会实践等方式系统宣讲《教育法》《高等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教育法规。引导教师树立依法治校、依法治教的理念,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,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。
(二)以校园媒体以及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为载体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努力营造崇尚师德、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。
(三)建立健全师德的典型示范机制。充分发挥师德榜样的影响力和感召力,彰显先进典型的高尚品德和敬业精神,在学院内形成以德为上、见贤思齐的崇德氛围。
三、健全师德考核
(一)建立师德考核体系,将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之中,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。考核坚持客观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原则,采取个人自评、学生测评、同事互评、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。
(二)完善师德考核内容,注重师德评价的科学性、可操作性和内在统一性。
(三)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,并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人才项目申报、评优奖励、出国研修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。
四、强化师德监督
(一)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特别是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中,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。
(二)充分发挥学院的监督、管理职能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确定重点监督环节和监察点,及时收集并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反馈监察信息,预防、纠正师德失范问题。
(三)建立完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,在学院内增设师德投诉举报信箱,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,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。
五、注重师德激励
(一)建立完善的师德激励机制,把师德状况与教师年度考核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职务晋升、人才遴选、评优奖励、薪金定级等结合起来。
(二)发挥师德模范的精神激励作用,激发教师的责任感、荣誉感和使命感,形成学先进、争先进的良性发展氛围,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。
六、严格师德惩处
(一)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“师德”评价为不合格: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(二)对违规教师将其情节上报学校,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等级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、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。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(三)建立问责制度。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、拒不处分、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,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根据相关规定,对单位、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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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七年五月五日